多次股本变动的每股收益计算
每股收益(Earnings Per Share,EPS)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表示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其计算方法主要分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种,以下是详细介绍: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基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扣除优先股股息等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部分。如果公司当年发生亏损,则净利润为负数,每股收益也为负数。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由于公司在一年内可能会因为增发新股、回购股票等原因导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发生变化,因此需要计算加权平均数来更准确地反映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
?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报告期时间
已回购时间
?
示例:
假设某公司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4月1日增发新股500万股,7月1日回购200万股,当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则:
已发行时间比例:新股4月1日发行,到年底共9个月,占比
12
9
?
;回购7月1日进行,到年底共6个月,占比
12
6
?
。
加权平均股数:1000+500×
12
9
?
?200×
12
6
?
=1000+375?100=1275(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
1275
800
?
≈0.63(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如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转换为普通股后,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
调整后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调整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
调整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净利润基础上,加上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减少的利息或股息等费用,并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调整后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股数基础上,加上假设潜在普通股全部转换为普通股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示例:
假设某公司除上述基本情况外,还有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利率为5%,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普通股,所得税税率为25%。则:
利息费用:1000×5%=50(万元)
税后利息费用:50×(1?25%)=37.5(万元)
增加的净利润:800+37.5=837.5(万元)
增加的股数:
100
1000
?
×10=100(万股)
稀释加权平均股数:1275+100=137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
1375
837.5
?
≈0.61(元/股)